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运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出售、宣扬产品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商场秩序,诈骗误导顾客。为维护杰出的网络商场环境,遏止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商场监管总局近来发出告诉,决定本日起至2021年2月底,安排开展整理整治网络出售和宣扬“特供”“专供”标识产品专项行动。
告诉要求,各地商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关于制止中心和国家机关运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告诉》有关要求,将以下内容作为整理整治要点: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心和国家机关等相似内容的;二是使用与中心和国家机关有亲近关联的特定地址称号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称号,以及使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扬“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相似名义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相似内容的冒充伪劣产品,冒充他人注册商标、假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假造产地的产品。各地商场监管部门要当即开展对网络出售产品信息和互联网广告宣扬信息的整理整治作业,加强监管法律,切实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进一步净化网络商场环境。
商场监管总局要求要点针对食物(酒类、饮料、保健食物)、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会集的产品,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戎行)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出售产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产品广告中运用“特供”“专供”及相似内容的行为,在属地全面开展对网络产品买卖(特别是互联网二手买卖和拍卖平台)及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排查。对监测出的有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当即责令删除产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办。
商场监管总局还提出,各地商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产品网络买卖和广告的日常监测,保持常态打击形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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